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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科技示范户都有哪些补助

来源:网络   2022-10-2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科技示范户的补助。
为加快推进我县种植业结构调整,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县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补助政策:
在享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新建达到普通温室小区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1万元;对保存完好、生产经营良好的100亩以上暖棚小区扩大生产规模的,新建部分列入补贴范围,要求新建规模生产面积达到10亩以上,与原小区距离300米以内;对新建达到高标准温室小区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2万元;对新建达到冷棚小区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对新建标准化育苗中心设施内育苗面积每亩补助2万元。
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参照市级文件执行。
二、高效农业补助政策:
对当年在裸地上新发展的蔬菜、菌类、药材、花卉、薯类、红干椒、西甜瓜、草莓等高效作物的,品种相对统一、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根据乡镇申报确认的面积情况,每亩补贴200元。对于同一地块当年种植两茬高效作物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021农业设施用地规定?

一、2021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

2021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可以参考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根据此文件可知,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

二、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是多少?

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具体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

1、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可知,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为:

(1)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

①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②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③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5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5亩。

(2)畜禽水产养殖类设施用地

①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②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其中生猪养殖不受20亩上限限制。

③其他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其中水产养殖的最多不超过10亩)。

2、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9月3日发布的《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可知,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为:

(1)作物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①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最多不超过10亩。

②规模化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③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含烘干、保鲜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非经营性服务类组织,农机场库棚设施(非永久建筑),可按照实际拥有农机具数量情况合理确定。

(2)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10%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15亩,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除外。

(3)水产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面积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Tags: 用地 设施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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